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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6 16:51: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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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下属公司:
       为做好海南路桥集团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2019)、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精神,结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海南路桥集团公司系统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及等级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授权海南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复函》文件精神,凡省路桥集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向集团职称评审办公室申报交通领域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三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评审工作组织
       为保证职称评审程序规范、公平公正,集团设立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
       四、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资历要求年限内或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受到集团或用人单位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评。
     (二)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申报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规定执行。其中,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包括普通高、中等教育和成人高、中等教育,以及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职称英语及计算机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琼交运科﹝2018﹞88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评审条件与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详细评审条件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基本条件(附件3)”及“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条件(附件4)”。

       五、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手写,表格见附件1,也可到集团官网“人力资源”下载,单独胶装)。在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不按要求填写者一律退回重报。
     (二)《个人综述材料》
       由本人撰写,所有材料以打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呈报单位应同时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lqjtzcps@163.com,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核验后将退回呈报单位。
       1.封面。标题统一为“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本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任期考核情况、学历和资历、继续教育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分别写明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哪一条哪一款。此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呈报单位审核,在报告右上角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或学历、资历条件内在集团外单位从事专业工作的,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呈报单位在此材料末尾作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4.学历及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及学位认证证明,呈报单位须进行真实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5.专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扫描件2份。
       6.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7.身份证扫描件。
       8.由我省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扫描件。
       9.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2张。
     (三)申报材料须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同时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六、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
       呈报单位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附件5)。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集团职称评审办公室。呈报单位办公室需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扫描件均须呈报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接收。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凡属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将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办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认定专业及材料要求
       参加工作后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本专业或相近指:1.土木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中含道路(公路)、桥梁、结构等交通运输工程方向的课程;2.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4.船舶运用工程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足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手写,表格见附件2)一式2份、专业工作总结1份以及学历学位认定情况。
       八、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文件规定,对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流动或引进到我集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且持有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中、初级职称的,将以下材料报送呈报单位,封装要求除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外,另在档案袋增加标注“职称确认”。
      (一)《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四)与海南路桥集团总部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五)由我省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扫描件。
      (六)身份证扫描件。
      (七)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1张。
       九、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要求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转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和转岗期间工作考核情况等),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从中央、外省市到海南路桥集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工作群或张贴至公示栏,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二)呈报单位和申报个人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对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投诉举报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评相同专业。
     (三)呈报单位应将本单位参加评审(认定)人员的材料汇总,正式行文报送集团职称评审办公室,并填写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6)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qjtzcps@163.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职称评审办公室,66569760,18976175503。
 
 
附件:
1、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3、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基本条件
4、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条件
5、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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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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